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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工作条例——第六章 附则

发布人:会计学院 时间:2022-05-13 浏览次数:

信访工作条例——第六章 附则

 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,参照本条例执行。

 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。

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